应届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入高等院校的重大福利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对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资助政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 辛集市)残联、 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冀发〔 2014 〕 17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冀政发〔 2015 〕 30 号)和《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 年)》(冀政办字〔 2016 〕第 188号), 保障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 顺利完成学业,现对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进行教育资助规定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
纳入建档立卡、 特困供养、 低保范围的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本科)、 研究生院校的河北省籍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1. 贫困残疾研究生由省本级一次性资助每人 6000 元。
2. 贫困残疾本科生由省本级一次性资助每人 5000 元。
3. 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研究生、本科生由省本级一次性资助每人 3000元。
二、资助对象条件和提供申请材料
(一)资助对象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 遵守校纪校规, 尊敬师长, 努力学习, 团结同学, 奋发向上。
3. 残疾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 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进行资助:
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②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③特困供养的残疾人。
(二)提供申请材料。
1. 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2. 学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原件、 复印件);
3. 当年录取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 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入学证明(原件);
5. 最低生活保障证、 建档立卡证明、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三、申报程序
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携带申请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 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报《 河北省资助当年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申请表 》(附件 1 ), 经县(市、 区)残联审核,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当地公示一周后上报市级残联。 市级残联对申请资助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存档, 审核无误后由残联、 财政联合起草资助报告,连同河北省资助当年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汇总表(附件 2 )、河北省资助当年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汇总表(附件 3 )于每年 10 月 20日前报送省残联, 省残联商省财政厅后, 由省财政厅从下一年度提前预拨资金中支付。
四、资助资金的筹措及发放
所需资金从年初预算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对当年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确定为资助对象后, 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按资助标准和资助人数将资助资金逐级下拨至县级残联, 县级残联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实施资助。 各级残联要将资助结果向社会公布。 属于大专(含大专)以下学历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由各市(省财政直管县)、 县(市、 区)自行制定资助标准及办法。
五、加强资金管理工作
对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实施资助,是得残疾人心、 合残疾人意的民生工程, 是残疾人提高素质、 改善生活的重要途径, 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具体举措。 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 了解掌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情况, 并逐一建档立卡, 做到底数清楚。 要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管理, 规范申报程序, 严格受资助人材料的审核, 不断完善资助管理制度, 加强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 公正、 公平的原则, 确保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拨付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专款专用。 省残联、 省财政厅共同组成监督评估组, 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挤占挪用资金, 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追究责任, 严肃处理。 若发现不能及时上报申请材料、 不按时发放助学金的单位, 将予以通报。 各市、 县残联对得到资助的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要跟踪问效,鼓励他们树立信心, 克服困难, 顺利完成学业。
各市(含定州、 辛集市)残联、 省财政直管县残联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对大专学生的资助政策; 县级残联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对中专学生的资助政策。
六、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 报刊、 网络等新闻媒体, 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和关心, 宣传我省对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资助工作, 宣传受助学生克服自身和家庭困难, 刻苦学习文化知识, 顺利完成学业的典型实例。 要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 宣传和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 营造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的社会氛围, 推动全省残疾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本文件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秋季入学的贫困残疾研究生、 本科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研究生、 本科生享受调整后的资助政策。冀残联字〔 2012 〕 213 号、冀残联办函〔 2015 〕 9 号文件废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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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资助当年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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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资助当年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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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资助当年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汇总表 |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17 年 10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