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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点击:时间:2019-12-12
大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可达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贷款额度可达12000元(就读期间免息,由财政贴息;毕业后产生的贷款利息由学生家庭偿还,贷款最长期限可达20年)。
受理方法:①在审贷学生网上系统注册账号(http://syd.hee.gov.cn),填写相关申请,并打印。②携带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新生出示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在校生出示在校证明或《学生证》;省外就读的大学生需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费、住宿费证明及开户行账户名称及账号,到区大学生资助联合办公室进行资料审核。③资料审核无误后,将资料送达区信用联社进行贷款审批。
受理部门:区大学生资助联合办公室。
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入学时交不起学费的高校新生。
资助标准: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
受理方法:①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②携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区大学生资助联合办公室填写制式表格。③资格评审、公示。④无异议后,按规定资助标准发放资助金。
受理部门:区大学生资助联合办公室。
2、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入学时交不起学费的高校新生。
资助标准:我省高校新生入学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核实后,学费可予以“缓、减、免”等资助。
受理方法:学生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到大学报到、注册,由所在大学予以具体办理。
三、专项普惠救助
1、民政救助
资助对象:当年考入大学本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子女;大学二、三、四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子女。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可达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贷款额度可达12000元(就读期间免息,由财政贴息;毕业后产生的贷款利息由学生家庭偿还,贷款最长期限可达20年)。
受理方法:①在审贷学生网上系统注册账号(http://syd.hee.gov.cn),填写相关申请,并打印。②携带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新生出示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在校生出示在校证明或《学生证》;省外就读的大学生需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费、住宿费证明及开户行账户名称及账号,到区大学生资助联合办公室进行资料审核。③资料审核无误后,将资料送达区信用联社进行贷款审批。
受理部门:区大学生资助联合办公室。
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入学时交不起学费的高校新生。
资助标准: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
受理方法:①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②携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区大学生资助联合办公室填写制式表格。③资格评审、公示。④无异议后,按规定资助标准发放资助金。
受理部门:区大学生资助联合办公室。
2、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入学时交不起学费的高校新生。
资助标准:我省高校新生入学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核实后,学费可予以“缓、减、免”等资助。
受理方法:学生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到大学报到、注册,由所在大学予以具体办理。
三、专项普惠救助
1、民政救助
资助标准:新生一般为2400—3600元,家庭特殊困难的一般为3600—7320元;大二、三、四年级学生一般为1200—2400元。
受理方法:①困难学生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核实后加盖村(居)委会公章。②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入户调查、核实。③乡镇政府(社区居民服务中心)民政办上报区民政局。
受理部门:区大学生资助联合办公室。
2、扶贫捐助资金专项救助
资助对象:当年被高校录取的全日制贫困本、专科大学生。
资助标准:资助贫困大学生学费、生活费。
受理方法:①困难学生提供乡村两级证明信及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区扶贫办审核办理。
受理部门:区大学生资助联合办公室。
3、“金秋助学扶困育才”救助
资助对象:当年考入本科、专科(含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本、专科民办院校),且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困难职工子女。
资助标准:本科不低于3000元、大专不低于2000元。
受理方法:①提供困难职工优待证、子女入学通知书、户口本、职工本人及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区工会进行初审。②区工会上报市总工会审核。
受理部门:区大学生资助联合办公室。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惠救助
资助对象:考入高等院校的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困难家庭(一般指低保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1500—3000元。
受理方法:①在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开具受助家庭贫困经济状况证明。②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或二胎生育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大学生资助联合办公室申请办理。
受理部门:区大学生资助联合办公室。
四、国家助学金
1、普通高等院校
资助对象:高等院校在校生20%。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
受理方法:由所在大学予以具体办理。
2、研究生院校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受理方法:由所在大学予以具体办理。
五、建档立卡学生“三免一助”
资助对象:在省内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资助从新生入学直至大学毕业。
资助标准: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国家助学金。
受理方法:由所在大学予以具体办理。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资助面约3%。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可与上文第四项第1条国家助学金同时享受,品学兼优贫困生最高可享受到9000元资助)。
受理方法:由所在大学予以具体办理。
七、学费和国家助学代偿
资助对象:享受城乡低保政策、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进行补偿或助学贷款本金实行代偿。省属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每生每年代偿和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受理方法:由所在大学予以具体办理。
八、校内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资助标准:从高校中学校事业收入(学费)中按5%比例及时足额提取资助经费,用于减免学费(住宿费、书费)、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贫困学生大家访、资助育人和宣传、就业帮扶、学生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以及其他与资助贫困学生相关支出。
受理方法:由所在大学予以具体办理。
(注:若相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区大学生资助联合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教育局(惠源路37号)大院东侧教育支付中心
联 系 人:王素娟 刘晓君
联系电话:88666843 13933843889 18932901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