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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残疾人申请“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须知

点击:时间:2018-05-09

长期以来,“照看一个人,致贫一家人,拖累一群人。”这是重度残疾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的真实写照,这一特困群体不仅难以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给家庭和社会也带来很大的负担,为解决这部分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身体康复、医疗护理、心理健康等问题,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我们应坚持政府引导,动员社会参与,把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加强社会建设事业大局,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家庭邻里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由于集中托养机构从硬件设施建设到托养残疾人的吃、住、管,各方面人力财力投入是相当惊人的,而采取居家托养这种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组织的个性化专业服务用以照料残疾人,成本就低得多,同时能有效支持和增强家庭和社区对残疾人照料的积极性,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我区工作实际,真正做到“托养一人,解放一家,和谐一方”。
一、申请对象
       1、年龄在16—60周岁,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类别为智力、精神,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残疾人,其它类别为二级以上的残疾人。
  2、生活明显不能自理,长期需要有人照料。
  3、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
  4、残疾人本人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包括纳入民政部门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中的残疾人),或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孤儿、孤老、孤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农村“五保”对象等类人员中由政府资助但独自生活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也可视具体情况享受补贴。

二、所需资料
  1、个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补贴申请审批表》
  4、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残疾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镇残联复审,报县残联审批后,确定发放对象。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5日无异议后,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并报镇残联;
  3、镇残联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县残联;
  4、县残联审批后,将专项资金下拨到各镇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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