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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救助制度
点击:时间:2017-08-02
一 、政策依据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二、救助对象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 特困供养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三、救助方式
(一)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部或者部分补贴;
(二)对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三)对重点救助对象中需要长期药物维持和门诊治疗的慢性病、重特大疾病人员给予门诊救助。
四、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标准由设区的市和省直辖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对特困供养人员和患重特大疾病人员,应当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发生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二、救助对象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 特困供养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三、救助方式
(一)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部或者部分补贴;
(二)对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三)对重点救助对象中需要长期药物维持和门诊治疗的慢性病、重特大疾病人员给予门诊救助。
四、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标准由设区的市和省直辖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对特困供养人员和患重特大疾病人员,应当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发生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