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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条文

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点击:时间:2017-08-02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国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冀发2009 13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北省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冀残联2012,183号),国家《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及河北省实施方案,为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服务。
    二、服务范围
    已经纳入《中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库,具有河北户籍、诊断明确且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年龄段可以扩大到16周岁以下(7周岁以下儿童优先)。
    人工耳蜗救助儿童植入手术年龄段为1-7周岁,在普通学校就读的7-17周岁重度聋儿(需要提供学校开具的入学证明)资助数量不能超过总数的15%。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服务年龄。
    三、服务内容
     参照《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要求,为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服务,省残联每年修订该目录,各地市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增加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 为听力、智力、脑瘫、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训练。
    2. 为符合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肢残矫治手术。
    3. 为视力、肢体、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包括人工耳蜗(1只)、助听器(2只)、助视器及基本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等。
    四、补贴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标准参照《河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中的康复专项补贴标准执行。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适时调整。
    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服务补贴标准。
    原则上为残疾儿童提供1年康复服务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年限。
    五、申请方法
    申请救助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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