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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实施条件细则(暂行)
点击:时间:2017-10-31
河北省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实施条件细则(暂行)
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河北省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冀招委普〔2016〕1号)。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 (教考试〔2015〕2号)精神,始残疾考生熟悉各项规定和操作程序,让有意享受合理便利的考生都能按时提示申请、参加审核;使非残疾考生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关心和支持残疾考生参加高考,将惠及残疾考生的政策落到实处,省招生委、省教育厅、省残联联合印发了我省为残疾考生参加高提供合理便利实施细则。
二、申请对象
申请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为具有河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本人残疾证号,提供本人残疾人证、身份证,并于高考体检前按照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二)高考体检时,残疾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并如实填写身体残疾情况和既往病史。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在专家组评估前,认真核对残疾考生的高考体检结论与合理便利申请表相关内容是否一致,防止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享受考试合理便利。
(三)专家组成员由本级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根据残疾考生申请的类型,专家组成员须包含相应医疗学科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专家组对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意见填写在《残疾人报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中,由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四、审核制度
(一)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后,于4月30日前将《残疾人报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同意后,下发《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二)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将《告知书》送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如考生或法定监护人拒收则视为自动放弃,则由送达人写明情况并签字。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如有异议,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河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意见应按相关程序及时送达残疾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