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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点击:时间:2019-12-16
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一、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说明
一、纳税人
二、征收范围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征收。
三、计税依据
四、税额
(三)县级市市区,九角至十八元;
五、纳税地点
在应税土地所在地的地税部门缴纳。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生产经营优惠
四、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附: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3.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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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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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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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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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全民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措施的通知(冀地税发﹝2008﹞3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