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短信平台:185 311 12385
QQ:185 311 12385
邮箱:hebei12385@qq.com
微信:185 311 12385

政策百科

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点击:时间:2019-12-16
 

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一、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文件依据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六、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八、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将本地区上一年度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信息,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人代表、计算退税的残疾人职工人次等。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文件依据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文件依据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的通知(冀财税[2011]8号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财税[2010]121号)转发给你们,情节和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比例为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的2倍,但最高减征税额不得超过当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税额。

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说明

一、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二、征收范围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征收。

三、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四、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幅度如下:
(一)石家庄、唐山、邯郸市市区,一元五角至三十元;
(二)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一元二角至二十四元;

(三)县级市市区,九角至十八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六角至十二元。
设区的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范围,依照行政区划确定。

五、纳税地点

在应税土地所在地的地税部门缴纳。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生产经营优惠

文件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全民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措施的通知(冀地税发﹝2008﹞36号)
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独立从事个体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

四、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号  )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附: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3.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的通知(冀财税[2011]8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全民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措施的通知(冀地税发﹝2008﹞36号)

关闭